一、宗旨
为增强学校教育的社会合力,发挥家长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增加与家长的信息交往,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共同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把学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中学,特设立南城职业中学家长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心学校公德事业,善于团结广大家长,并愿为家长服务。
②重视家庭教育,并督促子女的学习,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
③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家长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三、责任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4、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及时宣传学生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以及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争取社
会各界对学校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7、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8、与学校一起组成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为学校新设专业、改造旧专业出谋划策。
四、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2、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活动制度和内容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2、家长委员会活动方式可以多样,可召开部分家长座谈会,可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也可进课堂听课,了解教育教学的实际状况,帮助学校改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