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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堂】家教心语与安全提示 (第八周)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家教心语】

亲爱家长朋友们:

青春期是孩子最需要父母关注和陪伴的时候。青春期孩子敏感、迷茫又矛盾。他们一边渴望独立,一边寻找关注,一边推开父母,一边需要父母,他们所有的挑衅、叛逆其实都是在试探父母的爱。所以,对于青春期的孩子,我们一定要多给他们一些耐心和陪伴,多陪他们聊聊天,多给他们一些时间去确定爱,确定自己。孩子内心最渴望的温暖和栖息地,仍然是父母。只有我们的爱与陪伴,才能帮助孩子跨越青春期。
       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15日将迎来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公民权利有哪些?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供稿:孟凡超     

责任编辑:张育涛

一审:黄延海

二审:张   

终审:赵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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