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双转移”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本市户籍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二)申领程序
我市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中途转入的学生,须在下一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
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递交的材料全部以A4纸复印,其中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面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时间,并有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补助范围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最高不能超过在校学生的10%。
(二)补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领程序
我市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提交的材料全部以A4纸复印,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面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时间,并有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三、具体实施
(一)免学费
一、二、三年级全部学生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表中的“享受免学费理由”由班主任审核学生所属类型再选择并签名。
(二)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进行民主评议,由全班学生进行举手投票,需超过全班学生数三分之二方可生效。班长和班主任并在“民主评议”栏内签名确认。
*填表说明:
学号:指校卡里的22位学籍号。
享受免学费理由:优先选择本市户籍和“双转移”学生,本市户籍是指东莞市户籍不分城市、农村。“双转移”学生是指户籍是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城市的。农村(含县镇)户籍是指省外以及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指省外以及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