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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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业学校教师职称聘任上岗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聘任组织

学校成立职称聘任考核小组职称聘任委员会,加强对聘任工作的领导,落实教师职称的考核聘任工作。

职称聘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职称聘任委员会职称聘任考核小组成员校行政会议成员组成。

三、聘任条件

详见

附件一:《中学高级(含34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职责》

附件二:《中学高级(含567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职责》

附件三:《中学一级(含8910级)教师(讲师)岗位职责》

附件四:《中学二级(含111213级)教师(助理讲师)岗位职责》

四、通过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评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聘任或高评低聘。

1、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多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不注意为人师表,常有不恰当言行出现,在学生中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由学校部门提出,学校行政会议认定为事实的。

2、在师生评课考核中,40分以下的

3请事假3个月,病假半年,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的。

4、有两学年以上的时间申请不坐班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造成工作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大学生毕业生初次认定,不具备以上其中之一者,都予以通过。

五、通过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评审后,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以予优先聘任。

1、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带领学生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担任班主任或近六年在本校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

六、聘任方式

职称聘任考核小组依照以上条件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考核复审,将符合聘任条件的名单交由职称聘任委员会复议表决,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聘任,未通过者则在下一年参与竞聘。

七、特别说明

(一)本方案经学校职称聘任委会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东莞市商业学校

0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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