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

当前位置: 首页 > 德育建设 > 家长学校

【家长学堂】家教心语与安全提示 (第十五周)

发布日期:2023-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家教心语】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冬日融融,艳阳高照。我们邀请您和孩子暂时放下生活的辛劳,利用周末时光享受家庭生活的美好,拥抱冬日的暖阳。和家人一起,从以下活动中任选一项完成吧。

一、与孩子一起了解中国二十四节气,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一起学习节气谚语、诗词,和孩子一起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吧!

二、与孩子一起在地图上“世界旅游”一次,了解有趣的历史、地理知识,了解同一个季节南北方的差异,探索和发现更广阔的世界。

三、与孩子一起去植物园观察花草树木,一起寻访冬日盛开的花,闻一闻沁人的花香,锻炼孩子观察力,养成善于发现“美”的眼睛。

四、与孩子一起整理房间,从小培养孩子拥有幸福生活的能力。

五、与孩子一起去菜市场购买蔬果,和孩子在买菜的过程中,认识各种时令蔬果。

六、与孩子一起制定冬日食谱,可以用画画或表格的方式,和孩子一起制作三餐食谱。

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是你我共同的心愿!请一起携手助力! 

祝您和您的家人周末愉快!

 

 

【安全提示】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更是父母的希望。孩子的安全也是父母日益担心的,如何正确培养孩子的防范意识呢?一是需要家长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二是家长要学习掌握安全防范知识,三是家长要积极言传身教,让孩子在生活中自觉养成安全意识。为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学校和家长应当携手助力孩子了解法律,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孩子懂得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法、守法、用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刑法》了解刑事责任年龄

从出生那天起,法律伴随着我们的一生。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网络犯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1.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时刻谨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得转卖、转借、贩卖电话卡及银行卡。增强个人信息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2.认清近期高发的兼职刷单、虚假平台贷款、网络游戏类诈骗、网上购物诈骗、网络平台交友、盗取QQ号冒充好友等诈骗手段,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义。

3.如遇诈骗,应及时报警。

 

重视交通安全

1.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时,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乘坐公交车时,要扶好、坐好或抓牢扶手。乘车要遵守秩序,注意文明礼貌,主动给老人、儿童和残疾人让座。

3.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未满十六岁不准骑摩托车上街。

4.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国家一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骑行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良好的法律素养是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家长要携手学校,加强孩子方方面面的法治教育,让孩子成为学法、守法、懂法的好少年,才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供稿:汪珏 柳芸

责任编辑:张育涛

一审:黄延海

二审:张黎

终审:赵健成

 

友情链接 / Lkink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新源路23号(东城校区)东莞市学院路249号(莞城校区) 

邮编:523107 邮箱 : dczzjdc@163.com 联系电话:0769-22658231 粤ICP备16019540号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