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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业学校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12-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东莞商业学校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我校计算机房的管理,确保机房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房使用规章制度(管理教师须知)
1、机房管理办公室是机房管理教师的工作场所,其他非机房管理教师不得在内办公。
2、机房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保管,所有设备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许外借和私自调用,每学期结束时必须协同学校进行资产的盘点工作。
3、机房管理教师负责机房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安全及环境卫生,保证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完好率;熟练掌握计算机硬件、常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机房教学任务。
4、机房管理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于每学期开学初按要求完成各项上机准备工作:设置、安装和调配软、硬件资源;统一安排教师和学生的使用权限和密码。
5、上课开始前10分钟机房管理教师需按要求做好任课教师上课前一切准备工作;在上课进行时不定时巡视机房、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故障;检查和督促学生执行学生实验守则,按要求进行实践操作,杜绝一切非教学操作行为(玩游戏等),督促教师及学生保持机房环境卫生。
6、上课结束后,机房管理教师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是否关闭所有计算机、服务器、投影机及网络设备,关闭电源、空调、门窗,开启安防设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检查机房设备使用后情况,并做好记录。
7、机房管理教师每周定期对计算机运行环境进行维护:例行检查病毒、硬盘空间以及非教学数据的清理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并填写相关的检修记录。
8、机房管理教师要核查教师、学生上机情况登记表。做好机器使用情况的记录。
二、机房使用规章制度(任课教师须知)
1、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上班第一周内向机房提供本学期的软件环境的书面要求。任课教师使用新教学软件应在机房的计算机上试装,试用成功后,交由机房管理教师进行正式安装与调试。
2、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机房课程课表安排时间上机,若有变更,应提前两天申请,经教务处协调好之后通知机房管理教师,否则不予安排上机。
3、不准随意改变机房的设备位置,增、删计算机软件、硬件,外来的软硬件未经许可严禁带入机房。
4、任课教师在辅导上机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教师,教育学生爱护实验设备、注意操作安全、保持环境卫生。
5、每次上机后必须填写机房情况登记表。
6、学生进入机房必须服从任课教师及机房管理教师的安排和指导,按规程操作。
三、机房使用规章制度(学生须知)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学生的上机实践;为了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及电脑的正常使用,实行责任到人,由各机房管理教师监管负责,所有使用机房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的规定:
1、上机课必须根据学校实验室课程安排表进行,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在科任教师到场后才可以打开电源,允许学生上机操作。非上机时间需要上机的必须经学校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许上机。
2、学生上机时,必须按学号指定位置入座,未经科任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换位。
3、按规定如实填写好上机登记记录册。
4、严禁学生私自带移动硬盘、磁盘及光盘进入机房。
5、上机时不准浏览有关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6、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带食物进入机房,禁止乱丢乱吐,乱涂乱画。
7、机房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四处走动、随意进出。
8、严禁学生擅自使用教师机及服务器。
9、电脑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员,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10、学生人为损坏电脑及设备,必须按价赔偿。
11、严禁学生在机房玩游戏及操作与上机内容无关的行为。
12、离开机房前,必须按正常程序关机、关闭电脑电源。 
四、机房安全条例
1、机房管理教师对机房的安全、卫生负有全面的责任,要检查影响安全的隐患,要经常保持机房内及设备的清洁,机房的清洁卫生由实验班级学生完成,要求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2、机房管理教师必须熟悉机器结构原理,能正确指导学生使用机器,对常出现的硬件故障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3、机房管理教师对机房内的电源,投影机、空调等辅助设备应能熟练地正确使用。
4、学生用完机后,机房管理教师要对机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为下一班上机创造好条件。
5、机房内严禁吸烟。
6、清洁用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7、机房管理教师要做到人走断电,在通电开机情况下以及学生还在实验室内时必须在岗。
8、要做到防盗、防破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机房无人时要锁门。
9、消防物品要放到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人人要会使用。
10、发现火情或遇坏人破坏,要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处罚措施
1、机房管理教师根据学校教学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教务处检查时,发现没有在岗或串岗者,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开始扣当月津贴50元/次,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者,报学校研究处理。
2、机房管理教师有事或因病请假,一律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以旷工处理。教务处定期公布每月迟到、早退、旷工情况。
(1).离岗半小时之类的必须跟科任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打招呼告知去向;
(2).离岗二小时之类的必须跟实验室负责人请假;
(3).离岗半天及以上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所有设备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一律不允许私自外借,不能利用学校设备干私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津贴50元/次,并通报批评。
4、各机房管理教师必须相互协调,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同时确保节、假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无故推诿。若因突发事件找不到本人影响工作,每次扣发津贴50元,性质恶劣的报学校研究处理。
5、各机房管理教师要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学生在机房玩游戏,并责任到人,对学生玩游戏处理不力或不处理的,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扣发津贴50元。
6、学生上机过程中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机房管理教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学生因做实验项目以外操作,导致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属于系统软件故障的,给予警告,属于硬件损坏的,按相同品牌相同部件照价赔偿。
(2).对经科任教师和机房管理教师多次劝告,仍进行实验项目以外操作的学生,取消其当次实验操作,直至请出实验室,并报所在级部和教务处听候处理,在处理结果未确定之前不予上机。
 
 

东莞商业学校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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