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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东教思函[2016]1号)

发布日期:2016-0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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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粤教师函〔2016〕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2015年12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省教育厅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粤教师〔2015〕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省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目前,中小学正值寒假,是有偿补课的易发高发时间段,媒体报道个别地方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情况,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贯彻《规定》和《实施方案》,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实施办法或细则。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将贯彻《规定》和《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既做好顶层设计,又加强制度建设,把《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落细落小,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地推进落实防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文件制定情况进行通报。
三、开展自查督查。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督查组,对辖区内所属学校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各地要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规定》和《实施方案》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以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情况。省教育厅对违反《规定》和《实施方案》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每年9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局应将上一学年开展有偿补课的治理情况报省教育厅。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师资处报送自查情况总结报告。
四、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7294(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9410(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局于2016年2月5日(星期五)前,将本局负责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监管工作的部门和负责同志,以及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按附件格式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将汇总各地监督举报电话后,向社会统一公布。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2月3日
 
    (联系人:龙海山、曾诗瑜,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
电子邮箱:gdsjytsz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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