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学校基本信息

东莞市商业学校关于对章程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修订和完善学校办学章程,形成良性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4月10日下午,学校召开八届五次教代会,第一项议题是讨论完善学校章程,经过教代会代表的充分讨论,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对章程第十二条在原基础上增加“打造品牌”,以此凸显骨干专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 对章程第十九条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高中阶段的课程标准”改为“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课程标准”,如此则更加明确中职学校的课程定位。
三、 对章程第三十六条,在原基础上改为“学校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以此明确“现代学徒制”在校企合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 对章程第七十七条,原“学校开展校际和国外教育的互动合作”改为“开展校际和校外教育的合作”,在内涵上更加丰富。
邓校长代表学校对教代会的讨论予以充分肯定,做了总结发言:
1.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
2.内涵上进一步丰富。这次是1984年、2004年后的第三次修订《办学章程》。在办学理念、办学规划、培养目标和方式、教育教学管理和管理制度的内涵指向上进一步丰富和提炼,为学校发展直到了“制规护航”的推动作用。
3.集体智慧的结晶。这次章程制定准备比较充分,工作一环扣一环,特别是教代会上代表们认真倾听,认真讨论,广纳良言,合力共建,是一次集体智慧的大汇合,学校章程的制定,对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学生为本、规范办学和接下来学校各规章制度的修订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友情链接 / Lkink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新源路23号(东城校区)东莞市学院路249号(莞城校区) 

邮编:523107 邮箱 : dczzjdc@163.com 联系电话:0769-22658231 粤ICP备16019540号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