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组长及班主任职责
1、按学校要求进行座位表的编排、试室的布置及其清洁,依时打开本班课室的门。
2、通知学生按时参加各科考试时间以及考试场所。
3、对本班考试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后续思想教育,并加以记录。凡违纪违规学生当学期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
(二)监考教师职责
1、各科开考前十五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清点份数、核对考生人数、科目等,监考完毕后即将试卷送回教务处。
2、正式开考铃响后,未到监考岗位者记为迟到,开考十分钟未到者记半天旷工。
3、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与监考无关的工作,如看书报、批改作业、打瞌睡等。发现监考教师监考不认真、工作马虎、考场试卷雷同者多等现象均视其工作失职,交由学校给予适当处理。
4、开考前督促学生打扫试室卫生,考试结束后负责关好试室门窗并切断电源。
5、监考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如实用红色钢(圆珠)笔填写好所监考场次的所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