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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粤财库[2012]20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东莞市商业学校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按文件要求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都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集中支付和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外出办事,不再办理现金预借,特殊情况应征得校长同意,并有现金使用说明。

三、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和财务审批手续及报销手续

(一)根据文件规定,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

2、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二)财务支出审批手续

1、各项支出事前均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购置商品,要提前办理申购手续(填写公物采购申请表),手续办好后统一交总务处按学校公物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报销手续

1、使用集中支付和转账方式结算的,仍按原财务审批手续和报销手续执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单笔支出达3000元或以上的应使用转帐结算;

2、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由申请人持发票、POS机小票办理审批手续,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室找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为能及时办理报销,公务支出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3、对于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可按原手续办理财务审批及报销手续。

4、除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外,均应按目录使用公务卡,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批准。

四、以上规定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

学校要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为确保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有效实施,学校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未开立公务卡、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提取现金较多的现象。对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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