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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制度意识,努力营造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坚持按制度办事,人人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学校教育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特制定如下学校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等。

三、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要厉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无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教师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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