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校长优化决策的重要途径。
第一条 会议的组织形式
(一)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各部门正副主任、专业部部长,必要时可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就学校行政、教学、后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重大改革方案。
(四)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和教职工人事调动和聘用。
(五)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
(六)审定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七)研究决定学校机构设置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八)研究审定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或财政支出项目。
(九)研究决定学校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条 议事规则和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校长确定,其它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可以向校长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整理工作。
(二)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会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书面意见或方案,并送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办公室应及时向校长报告会议准备情况,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四)校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努力使认识达到一致,在此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五)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落到实处。
第二章 党委会议
学校党委负责学校的政治领导,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围绕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 会议的组织形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党委书记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党委全体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党委组织干事列席,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和维护学校稳定等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听取党委委员分管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学校党委的工作要点。
(四)审议学校行政方面提出的有关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等重大决定的草案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分析学校的行政、教学、后勤管理等方面的状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审议预备党员转正、发展党员等例行工作。
(七)研究学校工会、团委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八)需要由党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基层干部例会
第七条 会议的组织形式
(一)由教学和学生管理负责人分别召集,一般1~2周召开一次,需要时随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科组长以上的基层领导。
第八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布置近期工作任务。
(二)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研究、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具体问题和专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