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推进依法治会,促进工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工会预算、决算及经费审查制度,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职工教育和职工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七)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用于社会摊派和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章 经费管理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设立银行帐户,负责学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及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在会员中聘请有相应财会工作资格的人员兼职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五条 学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廉洁奉公,认真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业务工作,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做好工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财务处理工作。
第六条 工会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经费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核算、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七条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八条 学校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由财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
第九条 其他收入。是指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四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条 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支出,如会员活动日、郊游、联欢、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 上缴经费支出,用于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经费。
第十二条 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 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第十四条 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支出。不在以上开支范围内,经过经审会同意,工会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开支。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由财务科根据工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提出意见,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由学校财务科编制,提交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预算内的各项支出,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按学校规定执行审批的制度。
第十八条 各项开支要严格按预算控制。特殊情况确需超出预算的项目支出,须事先编制追加经费计划,由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本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控制在学校工会规定的经济指标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不得虚列假报。
第二十条 购物金额较大的,要做预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所购物品需进行验收,做到帐物相符,手续清楚。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帐结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一切收入和支出,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存款,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日常报销业务要坚持有关财务制度原则,报销单据必须为有效的原始凭证,且每张有效原始报销凭证分别写明用途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 出纳要做好现金帐、银行帐,保管好现金,不得挪用、私存,工会财务库存现金和现金使用数额参照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务帐目必须清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帐目。帐目管理做到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现金日记帐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每季度编制会计报表(含经费收支决算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经费收支汇总表等),送工会主席审签。年终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实行“一年一审”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当年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等。审查结果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并向教职工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工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会计档案的归集和保管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经审会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编制财务会计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财务的档案查阅、借用手续,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