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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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升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并使绩效奖计算做到有制度可依,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教职工和临聘第一至五类人员(以下简称全校教职工)。

三、管理规定

(一) 工作制度

1、坐班制度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5(周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6:30  有工作安排除外)

2、值班制度

根据教务处制定的值班安排表,有当值任务的教师按时到指定班级值班。

3刷卡制度

教职工上午、下午上班均需刷卡。刷卡时间为:上午在8:00前,下午在14:30(遇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调整为14:00)前。

特殊情况的处理:①办理了请假手续的无需刷卡。在部长处办理临时请假的,在做好登记的同时,也需刷卡记录。②个人的讯通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请人代刷卡或代人刷卡,有此类情形的,全校通报批评,请人代刷卡的按旷工处理。③因漏带、遗失、损毁考勤卡的,或因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刷卡的,需及时告知部长,由部长做好登记,并将情况报学校办公室。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需要补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补办卡期间沿用签到方式,由部长负责进行考勤。

(二)加班管理

由于工作原因,确需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或寒暑假期间工作的,计为加班。在计划加班前需就拟定的加班执行方案,按科组、专业部、主管处室、校长的层级逐级上报。杜绝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转移到节假日进行。加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三)相关批假及待遇规定:

1、病假规定

病假是指教职员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坚持工作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1)审批权限: 

①在编教职工请病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专业部长请假由专业部分管副校长审批,由本部登记备案);有工作任务的必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②职员请病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请1天的还须持医院凭证。

③教师请病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须持医院证明由教务处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

④病假1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教职工须持镇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⑤病假7天以上,教职工须持镇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专业部长核实签名,由校长审批,交市教育局登记备案。

⑥病假30天以上的教职工须持镇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及请假申请书,由专业部长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交市教育局办登记备案。非在编教职工请假一律由学校审批。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①教职工请病假期间的校内各项补贴按下面第(四)条“考勤奖规定”和东莞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发[2009]43号)执行

②非编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常发放,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基本工资按50%发放,超过三个月的,依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2.事假规定 

事假是指教职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1)审批权限 

①教师请事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专业部长请假由专业部分管副校长审批,由本部登记备案);有工作任务的必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②教师请事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③职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④教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⑤事假7天以上20天以内的,由专业部长核实签名,由校长审批,交市教育局登记备案。

⑥事假20天以上的,由专业部长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行政会议讨论通过,送市教育局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①在编教职工请事假的, 教职工请事假期间的校内各项补贴按下面第(四)条“考勤奖规定”和东莞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东人发[2009]43号)

非编教职工事假在20天内的基本工资照发,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按50%计,超过一个月的依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3、政策规定各种假期(公假)的批假手续及说明

遵照国家法律、上级相关部门的制度规定,有以下共7种福利性假期,其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

婚假为三天,实行晚婚(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结婚)者,增加婚假十天,一方实行晚婚的,一方增加婚假。再婚夫妻的婚假,一律给假5天。婚假一般需在领结婚证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2、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休假十五天,产后八十三天。有以下情形的,累积延长假期:①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②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一个子女为晚育)者,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③产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女方可享受三十五天优待产假待遇。逾期办理“独生子女证”者,不能享受三十五天产假待遇。④二胎(包括单独、双独二胎)产假顺产一律给假98天,剖腹产增加15天。

3、看护假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十天。二胎无看护假

4、流产休假

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5、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当日休息一天。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七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十五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6、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在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可以不坐班。

7、丧假

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外省十天,本省七天,市内五天(含来回路途时间)。

以上各类政策规定的假期均含节假日。

(四)考勤奖规定

对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放300元的考勤奖。未全勤的,按以下标准减发相应考勤奖。

1、对集体活动(含升旗、会议、集会等)请假、迟到或早退的;刷卡迟到的;值班迟到或早退等情形的,每次减发考勤奖10元;

2、对请事假的,每半天减发考勤奖25元。请病假半天到上一天之内的,有医院凭证不扣考勤奖。住院期间的考勤奖不减发;

3、对集体活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缺席的,每次减发考勤奖30元;对旷课的,每节课减发50元;对旷工的,每半天减发200元。

4、对申请不值班或迟签到的,每月减发200元;申请不值班且迟签到或不坐班的,当月不发考勤奖。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学期绩绞奖为三等。

5、若因请假天数需要扣除的考勤奖金额超过300元,则累积在学期终的绩效奖中扣除。

四、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经教代会通过后自二一五年五月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制定

一五年三月三十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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