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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市财政局《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东财[2014]262号)规定,参照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对象及审批

1、对象:以教育主管部门(省教厅、省教研室、广东省教育学会、市教育局、市教研室、东莞市教育学会)正式文件通知为依据,书面或教育局网站上通知(下载打印)均可,电话通知(含口信、信息)无效,且详细注明参加的教师名单。

2、审批:由校级领导审批。审批时需提供书面文件,并注明参加教师名单。

二、出差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必须如实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校内通报。

(一)餐饮方面:

1、市内出差:

(1)接待单位未提供午餐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用于伙食支出。

(2)接待单位提供午餐的,不再报销。

2、市外出差:

(1)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限额结算,每人每天定额100元,用于补助伙食支出。

(2)学校或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二)交通方面:

1、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存在交通费。

2、学校未提供交通工具的:

(1)市内大城区范围:按照每人次30元补贴;镇区范围:按照每人次50元补贴。

(2)市外:出差城市间交通费以及期间公务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的士费不在报销范围。

(三)住宿方面:

1、住宿费限额标准每天不能超过340元(提供发票)。

三、出差报销材料

1、提供出差通知书面材料。

2、各项补助超出标准部分自己承担;市外需提供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凭据。以上票据时间需与出差时间吻合。

3、报销流程: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长签字,交财务室。

备注:教师其它公派出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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