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概况 > 学校制度

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障学校教学和后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长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财务室是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财务收支均需通过财务室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贯彻“勤俭办学、开源节流”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资金的运用和监督,做好本部门的预算计划,凡未纳入预算的开支一般不予安排。

第五条  预算计划编制时间

(一)各部门每年6月30日前递交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

(二)如当年需追加预算的,于每年7月10日递交追加预算计划,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室根据资金情况作适当安排。

第六条  收入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禁止一切乱收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挪用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学校的一切收入要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开列合法的票据并入账。

第七条  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通过学校政府采购小组与专业部骨干专业教师协商论证,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若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还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教职工外出培训的经费报销按《教师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而且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的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条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借支现金,应提前2天填写借款借据,借款借据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卡或现金结算后,必须在5天内将POS机小票及发票送交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持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并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单位名称须填写学校全称,批量的货物需同时附上明细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审批程序

1、 申报:凡用款者必须报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同意,公物采购不得少于2人。

2、 经手人签字(经手人指用款者),署明用途;

3、 证明人签字;

4、 校长审批签字;

5、 到财务室报销。

(二)审批权限

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报销手续

1、报销人所持发票有本人、证明人及校长签字,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所购物品凡属政府采购申报范畴,必须先予以申报,发票上署明采编号,凡属固定资产,必须到财产保管员处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四)劳务费支出相关规定:

1、支出范围:

日常讲座、各专业部专家做报告、各专业部专家短期指导(包括竞赛指导、外聘专家、课题开结题)、专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职业指导等。

2、审批程序:

由使用部门提出(写申请);

校长审批。

3、开支标准:参照《东莞市商业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

(五)特殊项目审批权限:

1、校内奖金、外出培训费及差旅费由教务部门审核,职工及家属慰问支出由工会审核,公务车费用、加班补贴由办公室审核;

2、各项支出一律须经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教职工参加校外各类会议,须凭校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书报销经费。部门组织的校内各类会议、活动需要开支经费的,须事先申请报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按上级规定的标准给予报销,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参照《东莞市商业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校财务管理系统的安全有序运行,应注意保密操作,密码不能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  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七条  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严禁现金坐支,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

第十八条  除财务室外,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向学生及其它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九条  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定期获取银行账户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条  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全过程的业务。采购项目由各部门申请,经审批后交总务部门组织采购(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后可由部门自行采购),并由总务部门及申请部门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 Lkink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新源路23号(东城校区)东莞市学院路249号(莞城校区) 

邮编:523107 邮箱 : dczzjdc@163.com 联系电话:0769-22658231 粤ICP备16019540号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